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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生综合测评加(减)分办法
(试行)
第一部分 加 分
一、具备以下条件者综合测评加0.6分
1、在积极的道德实践方面引起重大社会反响者。
2、在国家级课外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团队核心成员。
3、有重大发明创造,并取得发明专利授权者。
二、具备以下条件者综合测评加0.5分
1、在积极的道德实践方面有较大社会反响者。
2、在省级课外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团队核心成员。
3、在高水平核心期刊(以校科技处公布的期刊为准)发表论文者(第一作者)。
4、在省级文化、体育、艺术类比赛中获奖的团队核心成员。
三、具备以下条件者综合测评加0.4分
1、校级课外科技竞赛获一等奖(金奖)的团队核心成员。
2、有重大发明创造,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者。
3、在人民日报、光明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发表通讯、诗歌、散文者。
四、具备以下条件者综合测评加0.3分
1、在国家级课外科技竞赛中获奖的非团队核心成员。
2、校级课外科技竞赛获二等奖(银奖)的团队核心成员。
3、在高水平核心期刊(以校科技处公布的期刊为准)发表论文者(第二作者)。
4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,并获得省级(含省级)以上表彰的先进团队负责人、先进个人、优秀报告(论文)的第一作者。
5、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大学生文化艺术节、运动会、职业生涯规划、征文、演讲、辩论、知识竞赛,获得第1、2名的参赛者。
6、在新华日报、江苏教育电视台等省级媒体发表通讯、诗歌、散文者。
7、荣获校内“感动南农人物”、“青年先锋”等校级先进荣誉的获奖者。
8、有重大发明创造,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者。
五、具备以下条件者综合测评加0.2分
1、在省级课外科技竞赛中获奖的非团队核心成员。
2、校级课外科技竞赛获一等奖(金奖)的团队非核心成员。
3、校级课外科技竞赛获三等奖(铜奖)的团队核心成员。
4、院级课外科技竞赛获一等奖的团队核心成员。
5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,并获得校级表彰的先进团队负责人、先进个人、优秀报告(论文)的第一作者。
6、在高水平核心期刊(以校科技处公布的期刊为准)发表论文者(第三作者及以下)。
7、在学术榜期刊(以校科技处公布的期刊为准)发表质量较高的非核心期刊论文者(第一作者)。
8、代表学院参加学校文化、体育、艺术类等竞赛,获得第3、4名的参赛者。
9、在国家级及涉外重大活动中担任志愿者,并得到组织单位认可者。
10、在扬子晚报、南京晨报等市级媒体发表通讯、诗歌、散文者。
11、院学生会、党建办、绿源环协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、班长支书、新生团务助理考核优秀者。
12、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各项活动,表现非常突出者。
六、具备以下条件者综合测评加0.1分
1、校级课外科技竞赛获二等奖(银奖)的非团队核心成员。
2、入围校级课外科技竞赛的团队核心成员。
3、院级课外科技竞赛除第1名之外的其他获奖团队核心成员。
4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,获得校级(含校级)以上表彰的先进团队成员。
5、国家英语六级通过者(成绩折算成百分制)。
6、国家(省)计算机三级通过者。
7、代表学院参加学校文化、体育、艺术类等竞赛,获得5-8名的参赛者。
8、所在宿舍获得“先进宿舍”称号以上宿舍安全文明表彰的成员。
9、荣获校内“感动南农人物”、“青年先锋”等校级先进提名的获奖者。
10、校级“优秀团干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等荣誉获得者。
11、院学生会、党建办、绿源环协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、班长支书、新生团务助理考核合格者。
12、院学生会、党建办、绿源环协副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考核优秀者。
13、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各项活动、表现优秀者。
第二部分 减 分
1、记过及以上处分减0.4分。
2、严重警告处分减0.3分。
3、警告处分减0.2分。
4、通报批评处分减0.1分。
第三部分 说 明
1、以上所有加(减)分条件均须在综合测评所在学年内产生(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),以证书或组织机构发文日期为准。
2、同一团队(同一项目)参加不同比赛加分不兼得,取最高加分计算。
3、不同项目加分可累计,最高不超过0.6分。
4、有其他突出表现,但未在上述加分条件中列出,可向学院党委申请相应加分。
5、学年内获得记过、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,加减分可抵消。
6、减分可累计,最高0.4分。
7、本办法仅限于学校现行“综合测评”体系内施行,如学校“综合测评”体系进行调整,学院党委将对本办法进行修正。
8、本办法从2017年9月开始实施,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起3日内向万博体育
学生办反映(地点:资环楼B209;电话:025-84396106)。
9、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万博体育
学生工作办公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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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工作办公室
二○一七年九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