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“助研、助教、助管”工作实施办法》(校研发【2021】191 号)文件精神,学校决定在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(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)中设置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助教岗位。现将做好助教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招聘条件
1.南京农业大学在读全日制研究生(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)。
2.学业成绩较好,各类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;品行端正,身心健康,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;工作踏实认真,能力突出,有责任感和进取心。同等条件下,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。
3.每位研究生只能申请或应聘一个助教岗位,之前已申请且应聘成功的助教不可再次申请;已经申请助管岗位的研究生不得再申请助教岗位。
二、招聘程序
1.助教岗位聘任由设岗学院组织,按课程聘任,聘任小组应不少于3人,由课程主讲教师负责。聘任考核应本着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择优确定聘用人选。
2.应聘研究生须填写《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》(见附件1),经导师同意、所在学院审查后,向相关设岗学院提交应聘申请。研究生被聘用后,由设岗学院、课程主讲教师与受聘研究生签订《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教聘用协议书》(附件2,一式三份)。
3.受聘研究生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所承担的助教工作,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承担助教工作,应至少提前 1 周向设岗学院提出书面解聘申请。解除聘用协议后,学院应及时通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备案。
三、其他要求
1.助教工作量以承担助教工作时间每个月达到20小时为一个基本工作任务,津贴标准为400元/月。如承担助教工作量不满基本工作任务,助教岗位津贴可按实际承担的助教工作量折算。
2.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按学期发放,每个学期按4个月标准发放;研究生院根据助教一学期的工作考核情况,统一在学期末制作岗位津贴发放清单,向考核合格的研究生一次性足额发放岗位津贴。考核不合格者酌情扣减或取消津贴。
3.研究生助教每学期需认真记录实际工作情况,填写《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记录考核表》(见附件 4),聘期结束后,课程主讲教师及设岗学院对助教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,考核等级将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。
四、具体安排
应聘研究生须填写《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》(见附件1),需个人签字、导师和课程主讲教师签字; 由学院、导师与受聘研究生签订《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助教聘用协议书》一式三份(见附件2)。附件1和附件2为纸质版本材料, 2024年9月23日前,同时提交以上材料的纸质稿,交至滨江24#307(国重楼307)冯慧敏。同时,填写并发送《南京农业大学已聘助教岗位研究生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3)电子版至huimin.feng@wbtyapp.net。